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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、物品、有价证券的文书,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;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,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14条的规定,不经诉讼,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,公证三大效力是:证据效力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、强制执行效力。
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不需要起诉,可以直接强制执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
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分为两个步骤:一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;二是签发执行证书。
办理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,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债权文书成立地的公证处管辖。申请执行证书,由原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处管辖。
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、物品、有价证券的文书,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;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,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14条的规定,不经诉讼,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,公证三大效力是:证据效力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、强制执行效力。
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不需要起诉,可以直接强制执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
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分为两个步骤:一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;二是签发执行证书。
办理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,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债权文书成立地的公证处管辖。申请执行证书,由原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处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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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不需要起诉,可以直接强制执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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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,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债权文书成立地的公证处管辖。申请执行证书,由原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处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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